“女儿”身份难证明“父亲”遗产难分配

发布时间:2018-11-21 13:11 来源:admin
基因格司法鉴定所接受咨询案例
 
阆中一男子身亡获赔52万 “女儿”因无法证明身份,起诉分配赔偿款被驳回
2014年12月5日 成都商报
亲子鉴定
今年3月,阆中人郭民(化名)因事故死亡留下52万赔偿款。在家属们处理后事时,一名自称系郭民亲生女儿的人出现了———原来,郭民此前还有一段婚姻,离婚5月后,前妻生下一名女婴,取名胡小姐(化名),郭死亡赔偿协议书上有其签名。
 
随后,两家人因死亡赔偿款分配问题闹上法庭。胡小姐将郭民的妻子李女士(化名)告上法院,要求对其生父郭民死亡后所得赔偿款分配15万元,同时对郭先生前与李女士婚后共建两楼一底的房屋一幢,自己也依法应当继承。但因胡小姐的母亲去世,郭民的遗体火化,无法做亲子鉴定证实胡小姐是否是郭民“亲生女儿”。在无法证明胡小姐身份的情况下,法院驳回了她的起诉。目前,胡小姐已提起上诉。
如今,20年来首次听说自己身世的胡小姐很纠结,究竟还有哪种方法来解开自己的身世之谜呢?
■事情缘起
 
一笔死亡赔偿款牵出一个“亲生女”起诉分配赔偿款
郭先生前可能不会想到,自己死亡留下的一笔52万元赔偿款,会激起如此大的波澜。
郭先生前在河北一家砖厂打工,今年3月25日,因做工不慎跌入土坑被掩埋身亡,其家属与厂方协商后得到赔偿款52万元。赔偿协议书原件显示,乙方5人均在协议书末尾签字并按手印,上面有胡小姐的签名。
不过,胡小姐表示自己并未签字,自己是5月份才知道此事,也一直没分到赔偿款。
昨日,成都商报记者联系上当初签订赔偿调解协议的乙方其中一名委托代理人谭确,他表示胡小姐的签名系他人代签,当时胡小姐的外公胡之举(化名)在场,但自己并不清楚这笔赔偿款后来具体如何分配。“一直没有给她说,郭民是她的亲生父亲,也不想把她牵扯进来,怕她受不了刺激。”胡小姐的外公胡之举说,前期处理郭民死亡赔偿一事是自己背着孙女参与的,最初李女士(郭民妻子)表示愿给胡小姐3万元,但前提是要和胡小姐见面。
胡之举说,今年5月,在李女士坚持要见胡小姐的情况下,他告诉胡小姐关于亲生父母的事情。
“当时很惊讶,我一直不晓得我的亲生父亲另有其人。”在阆中一乡镇医院上班的胡小姐说。
随后,胡小姐将李女士告上法院,要求对其生父郭民死亡后所得赔偿款分得15万元,同时对于郭先生前与李女士婚后共建两楼一底的房屋一幢,自己也依法应当继承。
但后来的情况超出了胡小姐和其外公的预料。
昨日,成都商报记者从阆中市人民法院获悉,因胡小姐未向该院提供充分证据证实其系郭民的亲生女儿,该院亦未收集到必要的证据,因此胡小姐不符合作为原告的条件,驳回起诉。
如今,胡小姐尚未从突然有个“亲生父亲”的意外中走出来,又面临着另外一个谜团,如何来证明这段血缘关系?
■身世之谜
 
我到底是不是 “父亲”的亲生女
是的理由
爸妈离婚5个月后,她就出生了
昨日下午,胡之举告诉成都商报记者,他们从未跟胡小姐讲过她亲生父母的事,在胡小姐母亲去世后,胡小姐就管舅舅、舅妈叫爸爸妈妈,至今如此。
胡之举说,在郭民与李女士结婚前,郭民与胡小姐的母亲胡某1992年结婚,1994年3月21日经诉讼调解离婚。胡之举说,女儿胡某当年有癫痫病,郭民是上门女婿,后因一些琐事双方通过诉讼调解离婚。成都商报记者查询得知,根据(1994)阆民初字第432号民事调解书证实,郭民与胡某婚后无子女。胡之举说,因女儿有病,智力有问题,离婚时并不知自己有身孕,直到离婚1个月后,儿媳看到女儿肚子有异样,家人才得知女儿怀孕的事实。胡之举的老伴说:“当时也想过让女儿把孩子做掉,但医生说这样对女儿的危险性大,最后就坚持生下来。”
离婚5个月后,胡某在家中产下一名女婴。据当年的接生婆李群芬回忆,1994年8月21日上午,胡某在家中产下一名女婴,后取名为胡小姐。记者查看胡小姐的身份证显示,出生于1994年8月26日,与接生婆的说法前后相差5天。
外公说:“父亲”私下曾希望认她
胡之举称,女儿胡某在胡小姐3岁左右因病去世。事后,尚未重组家庭的前女婿郭民曾希望能认自己的女儿,并希望两位老人帮忙照管,“我们说认可以,她本来就是你亲生女儿”。不过,当天,郭民因被胡家要求负责胡小姐的学费和上交款(农业税)与胡之举闹翻。之后再未当着胡家人的面见过胡小姐。
胡之举说,后来的一天,上幼儿园的胡小姐突然穿着一身新裙子回家,经向幼儿园郭老师(去年去世)打听,得知裙子正是郭民所买,“这说明他(郭民)心里还是认这个女儿的”。胡小姐也记得当年一名陌生男子给她买裙子的事,但她并不知道那人是郭民。
根据胡小姐提供的和李女士的一场对话录音得知,李女士跟郭民重组家庭1年多后,“(李女士)听说还有个女儿,开始也说把她认过来,你老汉(父亲)回来第一年的时候,给你买的衣服裤子拿去……我最后又去买的衣服,买了过后你老汉给你拿来”。
在胡小姐和外公一家人看来,以上种种迹象表明,自己就是郭民的亲生女。
不是的理由
郭妻:从未听丈夫说起还有个亲生女
昨日,成都商报记者联系上郭民的妻子李女士,她表示自己从未听丈夫说起还有一名亲生女儿。李女士说,结婚这么多年,从没见胡小姐上门认过亲,而且丈夫和前妻的离婚调解书早已写明,郭民和胡某根本没有孩子,“如果真的是亲生的,那当时他(丈夫)死了,为啥不来做个亲子鉴定?”对于赔偿调解书上为何有注明系死者女儿胡小姐的签字,李女士解释说是有人代签,随后便挂掉了电话。
为证实胡小姐是否是郭民的亲生女儿,阆中法院的承办法官曾到郭先生前居住地进行调查,不过村民们表示不知道郭民有一个女儿。胡之举说,自己也曾陪同法官找到郭民的养父母,但对方表示不清楚儿子有胡小姐这个亲生女儿。
■鉴定之难
 
没有同胞兄弟姐妹 无法做亲子鉴定
如果不是因为郭民的死和后来的官司,如今在阆中一乡镇医院上班的胡小姐也许永远不清楚自己的身世,但她目前无法证明自己是郭民的亲生女儿。胡小姐说:“我也找过成都的亲子鉴定中心,但母亲死了,他(郭民)的遗体也火化了,我又没有其他兄弟姐妹,他们说根本无法做鉴定。” 另外,据记者了解,郭民的亲生父母也已去世。
昨日下午,四川基因格司法鉴定所所长吴峰接受成都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因胡小姐的“亲生父母”都已去世,郭民的遗体也已火化,胡小姐又无其他同胞兄弟姐妹,因此做亲子鉴定已无可能,此外,如果用郭民亲生父母的尸体和胡小姐母亲的尸体,也可鉴定胡小姐与郭民的父母是否有祖孙关系,但尸体埋葬这么多年,不知道是否还能提取有效的鉴定物。
胡小姐说,曾有人建议她可以通过开棺验尸的方法来从侧面证实自己是郭民的亲生女儿,“但我绝不会那样做,太违反人伦了”。
胡小姐说,自己活了20年,第一次明白自己的身世,目前只希望能有其他办法弄清自己的身世之谜。旷心怡 成都商报记者 王超
■律师观点
 
要分配赔偿款 需证明血缘关系
四川助民律师事务所律师廖丹认为,如果能有其他办法证明胡小姐是郭民的亲生女儿,那么胡小姐理应分配郭民的死亡赔偿款,至于如何分配需双方家属互相协商。但如果无法证明这层亲情血缘关系,就意味着胡小姐可能无权继承,那么当初砖厂将胡小姐作为郭民女儿算在内作出的赔偿,砖厂可向死者其他家属要回部分赔偿款。
昨日,成都商报记者联系上事发砖厂当初处理郭民死亡赔偿一事的委托代理人曹灵,不过,对方表示不愿再提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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